敌意收购是指在目标公司管理层反对的情况下,通过购买股份或其他手段来控制该公司的过程。首先,收集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结构及市场情况的信息至关重要,这有助于制定相应的收购策略。接着,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购买股票,或向主要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获取股份。
一般来说,在要约收购中,收购公司提议以高于当前市场价格的溢价购买股票,以说服股东出售股票,或者收购者可能会进行代理权争夺,试图说服现有股东利用其投票权来任命对收购持开放态度的新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务求铺垫展开不折不扣的董事局战争( Boardroom Battle)。
但当然,敌意收购本身还具有一些弊端。 由于收购未必就是经营者管理不善带来的后果,经营良好的公司也可能遭到袭击,因此,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可能没有足够的压力来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
无论如何,直到收购方达到一定的股份比例后,收购方会通过贷款或其他资金来源获取的资金,向所有股东提出收购要约,通常会提供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以吸引股东接受。另外,为了提高成功的机会,收购方可能需要寻找目标公司内部或外部的支持者,例如其他股东或潜在的投资者,以增强其势力。
同时,面对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反抗,收购方应准备应对策略,包括可能的法律手段及重新获取股东支持。最终若收购成功,还需要进行有效的公司整合,以确保新管理层能够顺利运作。在整个过程中,对法律、道德及潜在风险的谨慎考虑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敌意收购通常被视为具有侵略性,可能会导致目标公司的抵制,目标公司可能会采取「毒药丸(Poison Pill)」等防御策略或寻求白武士来抵御。「毒药丸」是在上世纪80年代,由几名纽约律师设计的「股东权计划(Shareholder Rights Plan)」。这个名字取自电影里常见的情景,就是间谍在衣服暗处别上一颗毒药,当被俘虏时即刻吞下,避免被逼供。而「毒药丸」的大方向,就是想办法降低目标公司对收购者的吸引力,让收购者却步。
当收购者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例如大约 15% ,目标公司就提供折扣价给收购者以外的股东,让他们能购买更多额外股份,来稀释买方的股权,这样就会提高收购者取得目标公司经营权的成本,也会降低收购的吸引力。例如在2012年,Netflix 为了防堵激进投资客 Carl Icahn 收购其公司股份,董事会通过「毒药丸计划」,表示未来若有投资者在未经公司董事会支持的情况下,在交易中取得 10 %以上的股份,公司将有权使用技术方案、向市场投放大量股票。
「毒药丸计划」透过使股价短期下跌与拖延策略,不过这招恐怕无法长期应对具有合并利益、或是激进的收购方。此外,虽然美国司法见解认定「毒药丸」不违法,但由于「毒药丸」明显是给特定买家差别待遇、限制他人的股票交易,因此公司通常必须证明设置此计划的必要性,而且还要设置落日条款。
其实于法律和监管层面来说,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一些亚洲司法管辖区在制定有关敌意收购相关的监管时,大量借鉴了美国和英国的经验,学术界也不时研究和讨论有关敌意收购相关的监管系统。然而,亚洲与美国和英国之间存在显着差异,特别是亚洲的上市公司大多为股权高度集中,故此类似于「毒药丸」的反敌意收购举动是否适用于亚洲等国,还值得研究。正所谓商场如战场,敌意收购的攻防战,实在值得参考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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