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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在美国市场正趋向更严格管控,与此同时,新交所率先於9月2日公佈了SPAC主机板上市框架。港交所亦紧随其後,在2021年第三季度发佈关於SPAC上市的《谘询档》,以拟定SPAC上市的机制,在听取业界的意见後,已宣布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这都体现出港交所对SPAC机制的审慎态度,儘量控制风险,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次生效的SPAC机制,主要强调下述几个方面。

 

一)要求进行SPAC 併购交易前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主要考虑到在SPAC完成併购交易前的风险较高,专业投资者较普通投资者更有能力判断和承担SPAC的风险。

 

二)要求公众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及权證的至少 25%。此机制体现了港交所虽然限制了普通投资者在Pre-SPAC阶段的参与,但依然希望SPAC股票在市场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以提高SPAC市场的活跃度。

 

三)SPAC预期从首次发售募集的资金须至少达 10亿港元。设置最低集资额的标準能够證明SPAC发起人的声誉良好,有助於确保SPAC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并购交易。

 

四)要求设置发起人的资格门槛,鉴於SPAC没有过往经营记录,SPAC发起人的经验和声誉是投资者决策时的重要参考,因此相关措施可以保證SPAC发起人的素质,以确保SPAC发起人责任得到落实。

 

五)约束SPAC併购目标企业,即继承公司将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SPAC作为新型的IPO上市机制,可以吸引到大中华区及东亚地区的优质企业上市,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但其亦存在劣质公司借壳上市的风险。要求继承公司标準符合新上市规定可以有效防止此类风险的发生。

 

六)要求强制在De-SPAC阶段引入PIPE(“上市後私募投资“)投资,并确保SPAC继承公司的估值公允,以避免出现估值虚高的风险。

 

港交所的“家长式”关怀在此谘询档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笔者认为,这种家长式关怀固然会降低SPAC对交易市场的风险,但同样会弱化SPAC的灵活性。因此从长期来看,港交所可以在SPAC机制稳定运行後,适度放宽投资限制,以提高其在资本市场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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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铭恩

卢铭恩

110篇文章 27天前更新

现任华坊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土控股创办人及亚洲房地产科技社创办人。卢为注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香港测量师学会产业测量师、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协会主席(房地产科技)、香港中文大学酒店及旅遊管理学院兼职助理教授及香港大学SPACE中国商业学院客席讲师。曾为跨国测量师行高级董事,兼任上海地区估值及咨询部主管逾五年,主理大中华区房地产融投咨询及评估业务,曾处理超过60宗内地企业香港及新加坡上市项目。卢于2014年创办方土控股,下辖华坊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经营亚太区产业测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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