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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在资本市场大受欢迎,全球其他地区的證券交易所对争抢SPAC IPO业务的角逐也逐渐升温。92日,新加坡交易所正式宣佈,允许SPAC在主板掛牌上市,新加坡也成为亚洲首个允许SPAC上市的重要金融中心。

根据正式规则,新交所的SPAC上市规则框架主要涵盖以下几点:

第一,SPAC上市时最低市值为1.5亿新币;

第二,SPAC必须在上市後的24个月内完成并购交易。如满足相关规定条件,期限可延长最多12个月;

,根据SPAC的市值规模,发起人必须在SPAC上市时认购不低於2.5%3.5%的股份;

第四,并购交易一般需要独立估值。

新交所吸取了广泛的市场意见,对规则加以修改,使得正式规则更加符合市场预期,更有利於吸引更多投资者。虽然SPAC在美国市场已发展多年,但对於新交所而言SPAC仍为新鲜事物,两国市场对SPAC的规定也有以下的不同:

第一,新交所要求SPAC上市市值最低为1.5亿新币,相当於1.1亿美元。而纳斯达克和纽交所对SPAC市值的要求为5000万到1亿美元,相比之下新交所的市值要求略高於美国资本市场标準。一般而言上市市值越高,发起人品质越好。因此可以看到新交所对发起人品质要求更为严格。

第二,新交所要求SPAC最低公众持股人数为300名。此数额略低於美国资本市场的标準(300400名)。因为SPAC上市时主要投资者为机构投资人,散户投资者占比相对较少,且散户投资者在资金规模、投资专业程度上往往处於劣势,因此降低最低公众持股人数将更有利於对投资者的保护。

,新交所规定SPAC首次公开发行最低价格为每股5新元,约3.7美元。该发行价水準与美国要求相近。该最低价格的设定主要考虑到如果价格过高,将会抑制未来SPAC股票流动性,削弱新交所在SPAC上的吸引力,而太低亦会导致有大量个人投资者加入。

第四,新交所要求除满足特殊情况外,SPAC的交易并购需要聘请独立评估师进行估值,而美国SPAC并无此硬性要求的规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新交所对SPAC交易并购的严格要求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在徵求意见稿中,新交所要求SPAC公司设立地为新加坡,但在正式规则中取消了该要求,此做法与美国市场保持一致。如果对SPAC公司的设立地加以限制,新交所对SPAC的吸引力将会下降。新交所此次加速提出SPAC上市规则,不仅为了抢占亚洲SPAC市场,更是为了优化整体资本市场。近年来新交所的上市公司多以传统製造业为主,缺少高新科技类型企业,因此SPAC业务或许能够为新交所注入新鲜的力量,改变当前的窘境。

 

新交所的抢先一步或许会对港交所等亚洲其他地区的资本市场形成压力。但对於发起人而言,上市地点的选择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当地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风险偏好,当地金融机构对SPAC的监管,以及当地市场对SPAC的估值水準等。在这些方面,新加坡、香港和日本等地均有著不同的优势,而这些地区的交易所们也正摩拳擦掌加快引入SPAC制度。新交所打响了亚洲SPAC的第一枪,但各地对SPAC业务竞争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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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铭恩

卢铭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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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华坊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土控股创办人及亚洲房地产科技社创办人。卢为注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香港测量师学会产业测量师、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协会主席(房地产科技)、香港中文大学酒店及旅遊管理学院兼职助理教授及香港大学SPACE中国商业学院客席讲师。曾为跨国测量师行高级董事,兼任上海地区估值及咨询部主管逾五年,主理大中华区房地产融投咨询及评估业务,曾处理超过60宗内地企业香港及新加坡上市项目。卢于2014年创办方土控股,下辖华坊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经营亚太区产业测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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